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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旦春节期间危险运输车禁通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

发布日期:2015-01-01  浏览次数:34


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,2015年元旦、春节假期期间,禁止载运爆炸物品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、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。

  日前,省公安厅交管局收到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函,为有效遏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,根据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相关规定,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:2015年元旦、春节假期期间(2015年1月1日零时至2015年1月3日24时;2015年2月18日零时至2015年2月24日24时),禁止载运爆炸物品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、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。

  省公安交管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和驾驶人,一定要遵守禁行规定,并合理选择出行路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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